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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级抗菌药,门诊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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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8月1日起.《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施行。《办法》明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
出处 《时事资料手册》 2012年第5期66-6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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