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加坡海事主管机关于2011年11月8日向船东、船舶管理人、新加坡旗船舶的船长、MPA和其他航运机构签发的适任证书的持有人下发了2011年第18期海事通函,就国际海事组织关于修订《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缔约国外交大会通过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附则的修正案和《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规则》的修正案的主要要求向有关各方予以通告。中国船级社审核员在对新旗船舶进行相关检查和审核工作中应遵照执行。
出处
《中国船检》
2012年第9期I0016-I0018,共3页
China Ship Surve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