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般来讲,一个独立的立档单位都会形成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会计档案、干部人事档案、声像档案、电子档案等各种门类的档案。在每年对各种门类的档案进行归档整理时,往往会出现一些文件材料归入这个门类可以、归入另外一个门类也可以的情况,使档案人员感到难以下手,不知到底该如何处理。在此,暂且将具有这种属性的文件材料称为“双重性质文件材料”。那么,究竟应该怎样处理这些具有双重性质文件材料的归类问题呢?笔者结合工作实践中的体会,谈谈自己的一些看法,仅供同行参考。
出处
《档案》
2012年第4期61-62,共2页
ARCHIV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