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执行权兼具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双重属性,决定了执行权应当分权行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以此为改革方向规范了民事执行权的配置与优化。执行权的优化运行必须包括自身内部、上级法院、检察院的有效监督,并处理好审执分离、审执兼顾与执行和解,统一管理、协调合作与委托执行,司法拍卖中法院与中介服务的配合等关系。
出处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5期28-35,共8页
Ecupl Journal
基金
201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电子法庭的全球兴起与中国前景"(项目号12YJA82009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