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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非商品房用地管理的若干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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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非商品房用地,即非经营性用地,是指不能用于房地产开发的、以非市场地价方式取得的协议用地及行政划拨用地。这种用地只能自用,不能用于转让及房地产开发,用于出租、抵押要按规定经过批准。但是,近年来不少自用性质的房屋,如写字楼、商业用房,未补有关手续就擅自临时出租。
作者 吴合生
出处 《中外房地产导报》 2000年第12期22-2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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