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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良芷、齐良末等诉江苏文艺出版社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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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摘要】 《著作权法》规定作品的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著作财产权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上述规定体现了著作权的立法宗旨.即通过赋予著作权人有限的权利以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得以产生和传播。但并非使著作权人对作品的传播和使用享有绝对的垄断权。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12年第9期45-48,共4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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