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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8省市营改增试点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明确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分批扩大至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浙江省(含宁波市)、安徽省、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等8个省(直辖市)。通知称,各地新旧税制转换的时间不同,北京市为今年9月1日,江苏省、安徽省为10月1日,福建省、广东省为11月1日,
出处 《财务与会计(理财版)》 2012年第9期6-7,共2页 Finance&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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