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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进项税扣除的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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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以下简称新办法)决定对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2012年7月1日起,进行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试点。该办法的发布,是自1994年实施增值税法以来涉衣税收政策发生的又一次重大变化。那么,这次新政策的施行发生了哪些变化?试点纳税人如何应对这次变化并注意防范哪些税收风险呢?
作者 周驰 冯建荣
出处 《财务与会计(理财版)》 2012年第9期18-19,共2页 Finance&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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