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明代河泊所设立之后,维系甚为困难,各地渔疍户纷纷逃亡,课额空悬,明中期之后福建广东沿海渔课的征收方式和征收对象因时因地而异,地方官员务在补足课额,不能或不再拘泥于河泊所或由渔疍户来完纳。这种变化实为各色民人以办纳渔课之名自行于濒海之处划定海界大开方便之门,而在海界圈占过程中,势豪之家占有绝对优势,围绕濒海滩涂海界的圈占和争夺在广东、福建沿海地方层出不穷。
出处
《学术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9期120-126,共7页
Academic Research
基金
中国博士后基金项目(20110490959)
广东省研究生创新培育计划项目(sybzzxm201103)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