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在,摆在法律人面前的法律方法层出不穷且花样翻新。从法律发现到法律解释、从法律推理到法律论证、从漏洞填补到价值衡量,不一而足。但如此众多的法律方法不仅使法官等实务法律人难以识别,甚至有些法学研究者也理不出头绪。人们发现,用法律发现、法律推理、法律解释、法律论证、漏洞补充、价值衡量等方法中的任何一种方法作为逻辑起点都可以串起一个法律方法论系列,每一种基本方法之中都包含有更多具体的子方法。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9期8-11,共4页
Law Science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重大问题研究--以人为本与中国法制发展"(08&ZD001)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