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官面对具体的案件必须作出裁决,其裁决具体体现在法官给出的裁决书、裁定书、决定书、调解书、通知书等司法文书之中(为了简便起见,往后我们将这类司法文书约定为“法官文书”)。无论在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中,每一份法官文书中都包含着一个法律论证(同样为了简便,我们往后将这种论证称为“法官论证”)。其裁决结果就是法律论证的结论,其裁决的法律依据便是法律论证的规范前提,所针对的法律事实便是法律论证的事实前提。因此,在审判实践中,法官的法律论证水平至关重要。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9期16-19,共4页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