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期待可能性弱失的成立与否的判断,是一个由内而外,由事实到价值的循序渐进的过程,包括客观的事实判断和价值评价。期待可能性弱失的外在事实是附随情状的非正常性,期待可能性弱失的内在事实是心理动机的受影响性。对期待可能性弱失进行价值评价,必须考虑行为时附随情状的性质。期待可能性的判断标准,在立法层面应取平均人标准,在司法层面应当以行为人标准为主,辅以平均人标准。在司法实务中,期待可能性弱失的判断需要考虑的是客观的附随情状,而不是行为人的内在素质;是行为人行为当时所面临的客观情况的特殊性,而不是行为人性格形成的长期客观外在环境。就期待可能性作为超法规事由进行评价的时候,只能将期待可能性弱失作为超法规的辩护事由,而不能将具有期待可能性作为超法规的入罪事由。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9期117-127,共11页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