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欧盟建立航空活动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行为虽然引起广泛争议,但该行为的实施有其完善的区域法律及欧盟成员国的国内法基础。鉴于航空活动的特殊性,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应发挥其协调作用,推动航空业温室气体减排的多边谈判,通过制定多边协议,既能统一管理航空活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又能同时兼顾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以切实落实"共同而又区别"的责任原则。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0期98-107,共10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基金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重点学科建设项目(项目编号:J51103)
2011年度华东政法大学科研项目(项目编号:11HZK002)资助的项目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