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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理级别”老人摔伤.养老院可不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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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去年4月初,经我联络,我父亲何某(78岁)住某老年公寓。因相信自己的身体还好,老人选择了价低的“自理级别”服务。今年6月初的一天傍晚饭后,老人到公寓浴池洗澡后,急着回三楼寝室时不慎摔倒,导致心脏病发作经抢救无效身亡。
作者 何勇
机构地区 辽宁
出处 《农家女》 2012年第8期30-30,共1页 Rural Wom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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