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6年10月11日,中共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在《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了“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从此,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成为我国继“严打”、“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之后,结合我国目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而提出的我国现阶段对犯罪治理情况更加全面成熟的刑事政策。本文仅从流动人口的审查逮捕工作人手,探讨如何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指导流动人口的审查逮捕工作。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2年第17期66-68,共3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