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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律手段治國理政 被引量:4

To Be Adept at Rule-by-Law Thinking and Legal Means to Manage State Affai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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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國務院2010年發佈《關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要求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要「切實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律手段解決經濟社會發展中突出矛盾和問題的能力」。所謂「法治思維」,是指執政者在法治理念的基礎上,運用法律規範、法律原則、法律精神和法律邏輯對所遇到或所要處理的問題進行分析、綜合、判斷、推理和形成結論、決定的思想認識活動與過程。執政者基於法治思維,在整個決策、執行和解紛的過程中應遵守五項要求:目的合法、權限合法、內容合法、手段合法、程式合法。
作者 姜明安
出处 《中国法律(中英文版)》 2012年第4期2-5,60-63,共8页 China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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