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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經濟特區立法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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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國自實行對外開放政策以來,爲發展對外貿易,開展對外經濟合作,吸引外資,引進技術,在深圳、珠海、汕頭、廈門、海南等地劃出一定區域,實行特殊政策,稱爲經濟特區。1980年8月2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實施了《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這是我國的第一部經濟特區立法。30年過去了,我國的經濟特區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我國的經濟特區立法也日臻完善,並產生了良好的國際影響。
作者 王衛國
出处 《中国法律(中英文版)》 2012年第4期8-12,共5页 China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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