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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无锡市医疗用血成本专项审计的调查分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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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献血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有偿用血,这个“偿”不是针对血液来说的,而是针对血液的采集、储运、保管以及临床输血、净化分离而言。所以有偿用血的收费并不是血液本身的费用。根据《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无锡市卫生局派出审计组,对无锡市红十字中心血站(以下简称市血站)医疗用血成本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对有关医院用血情况等重要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作者 赵立 许晓怡
出处 《卫生经济研究》 2012年第9期62-6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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