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退税是一项政策性强,责任重大的国库库款支付工作,财政作为国库库款的支付审核部门。应该严格审核、明确责任、强化监督。及时为企业办理退税业务,也是加强财源建设、为企业服务的具体体现。我国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48条规定:“各级国库库款的支配权属于本级财政部门。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本级财政部门同意,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动用国库库款或者以其他方式支配已入国库的库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45条:“各级预算收入退库的审批权属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进一步明确了税款缴入国库后,其支配权属本级财政部门,税款退还的审批权属于本级财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