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82年宪法颁布以来,国家机关、执政党、学者和民众对宪法进行了大量的解释。分析这些解释,可以发现一些特点和规律性内容。国家机关和执政党的宪法解释形成了显性解释模式、隐性解释模式、隐含解释模式和无形解释模式四种模式,解释的内容主要涉及国家机关的权限,其目的主要是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学者和民众解释侧重于公民权利方面,解释活动日趋活跃,解释方法更加多元,有利于我国宪法解释机制的完善。
出处
《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第4期13-20,共8页
Journal of Jianghan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金
2012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传统文化元素研究"(12BFX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