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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比较法的角度论意思自治在仲裁中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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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仲裁是一种跨越国界的纠纷解决方式,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具有十分相似的特征。仲裁制度作为私法自治的产物,具有十足的私法色彩,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贯穿于该制度运行的全过程。仲裁管辖权来源于当事人所约定的仲裁协议,当事人可以约定仲裁所适用的程序规则。然而,当事人在仲裁中的意思自治并非不受限制,意思自治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能损害第三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
作者 周洪政
机构地区 清华大学法学院
出处 《北京仲裁》 2012年第2期96-107,共12页 Beijing Arbitration Quarter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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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2

二级参考文献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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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引文献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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