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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党政国企领导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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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山东省济南市出台《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括:县(市)区、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的正职领导干部或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各类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及其工作部门、事业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或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括市、县(市)区直属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办法要求,领导干部在一个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年度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比例应达到50%以上。
出处 《新华月报》 2012年第18期18-18,共1页 Xinhua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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