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4月22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0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了总则、村提留和乡统筹费的监督管理、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的监督管理、其他项目的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6章,共37条。《条例》的出台,对保障我省农民的合法权益,调动农民积极性,维护农村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什么要立法规范农民负担问题自90年代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旨在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和措施,取得了较好成效。但就全省整体而言,农民实际负担过重的问题仍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局部地区矛盾突出,干群关系紧张。
出处
《江苏农村经济》
北大核心
2000年第5期20-21,共2页
Jiangsu Rural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