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转型社会的司法需求、机械司法的现实局限、司法制度的自我完善使得能动司法在我国成为必然与必要。然而,如何实现能动与克制的均衡、法治与民意的统一、程序与实体的兼顾是能动司法必须面对的理论困境与现实难题。我国司法权威缺失、审判管理制度不完善、法律职业共同体尚未建立、法官素质不尽理想等制约因素使得上述问题更加突出。建立健全柔性裁判机制、诉讼内调解机制、司法文书制度、案例指导制度是解决该问题的实践进路。
出处
《山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9期99-103,共5页
Shandong Social Sciences
基金
2011年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矛盾化解视域下的能动司法实证研究"(项目编号:11CFXJ16)
2011年山东政法学院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司法确定性寻求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011F01B)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