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外的分立机构可以划分为多种类属,由此形成了大部制下"大部门———分立机构"之间三种不同的权力关系,并且二者几乎永远处于动态调整当中。中国的大部制改革同样遵循大部门与分立机构双向融合的内在机理:分立机构是防止大部门重新分开的关键,大部门对分立机构具有重要作用力。在比较视野之下,中国政府组织中存在着多种与国外相似的分立机构,但在权力关系上与国外存在较大差异。推动大部门组建、分立机构建设、权力关系调整的"三位一体",并且始终保持动态调整,应当是中国进一步推进大部制改革的基本策略。
出处
《理论与改革》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5期78-82,共5页
Theory and Reform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十二五"时期八大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公共服务体制机制创新研究>(项目编号:10zd&009)阶段性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