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刑法学理论研究和司法实务中,犯罪停止形态和共同犯罪向来都是难点和热点。尤其是这两种犯罪构成修正方式的叠加,再加上犯罪中的身份问题,使得原本就十分复杂的问题更加复杂化,以至于理论研究诸多争议,司法认定杂乱纷呈。其中,行为符合不同犯罪构成能否成立共同犯罪、不同身份者共同犯罪罪名如何认定、部分参与者"谋而未行"的停止形态如何处理等等尤为引人关注。因而,需要在遵循共犯的一般原理与特殊性原则的基础上,从共同犯罪和犯罪停止形态的基本理论出发,结合具体案例进行研判,尽可能得出较为科学、中肯的结论,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出处
《南都学坛(南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报)》
2012年第5期100-101,共2页
Academic Forum of Nandu:Journal of the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of Nanyang Normal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