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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省市开展碳交易试点已获发改委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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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下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称,经综合考虑并结合有关地区申报情况和工作基础。发改委同意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湖北省、广东省及深圳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
出处 《能源与环境》 2012年第4期48-48,共1页 Energy and Enviro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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