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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出台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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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6月24日,韩国国务会议上通过了“医疗法实行令修正案”。内容为,自4月29日起,医疗从业者(韩医师、医师、牙医及护士)每3年重新申请执照。即,发照日期到3年时,在年底之前将职业状况、工作单位及继续教育合格与否等情况提交给保健福祉部,通过审核者重发执照。韩医师则由保健福祉部委托的大韩韩医师协会审核。未提出申请的执照过期作废,不接受继续教育不合格者的申请。
出处 《中医药国际参考》 2012年第5期10-10,共1页 International Reference On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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