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代物业管理中物业公司负有的安全保障义务的性质素来有合同义务、附随义务、法定义务等不同认识。现有立法直接涉及物业管理安全保障的仅有物业管理条例中个别条款规定,多是在侵权法、合同法等立法中针对一般民事活动中安全保障义务的规定。基于不同性质的义务的优劣分析,结合我国现有立法模式,认为现代物业管理中安全保障义务应界定为法定义务,同时不排除法定标准之上的约定。
出处
《现代商贸工业》
2012年第20期149-150,共2页
Modern Business Trade Industry
基金
武汉长江工商学院"物业管理法律实务课程建设"课题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