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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转投资对象限制的适当性分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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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行公司法相对旧公司法关于转投资的改进有目共睹,如摈弃投资限额规定,但仍褒贬不一,其中有关公司转投资对象的争议,其焦点在于能否向合伙企业投资以及能否成为普通合伙人。基于法律不禁止即为允许的一般法理,现行《公司法》第15条为公司转投资到合伙企业并出任普通合伙人预留了适法空间,随着2006年《合伙企业法》出台,公司成为普通合伙人已成为定论。
作者 金璐晓
机构地区 浙江警察学院
出处 《经济研究导刊》 2012年第24期95-96,共2页 Economic Research Guide
关键词 转投资 对象 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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