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治是我们国家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执法规范化是目前我国司法实践的重要内容。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仅仅是一句口号。在刑事案件诉讼过程中,随着执法理念的转变,执法规范化的要求越来越高,无罪判决的案例越来越多,充分体现了“疑罪从无”的立法理念。但是在具体执法过程中,我们发现原有的司法实践与新的法律法规会出现一些矛盾,使司法活动变得复杂混乱,迫切需要合理解决这个问题。本文仅就尸检报告中是否应该列明尸体上提取的有关物证这件小事提出一个法律问题:“尸体检验活动”属于现场勘验还是检验鉴定?对此法律问题进行探讨。
出处
《刑事技术》
2012年第4期49-50,共2页
Forensic Science and 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