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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认定商业秘密的秘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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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的原则性解释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其中,不为公众知悉是认定该商业信息是否具有秘密性的关键Ⅲ素。根据立法宗旨,判断某信息是含具有秘密性,是否为公众所知,应当综合多种因素来考虑。具体而言,除了看其是否公开出版外,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作者 王英连
出处 《环渤海经济瞭望》 2012年第9期52-5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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