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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丢了怎么办?——谈谈公示催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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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9年1月17日(星期日),有一男青年自称是A公司的业务员,持其身份证及该公司签发的号码为581号的支票到B公司购买电视器材,总计13,700元。次日上午九时许,B公司将支票送入当地的商业银行,经工作人员核对,该支票的预留印鉴真实,填写内容无差错,A公司帐上也有足够款项可供支取。
作者 咸海荣
出处 《两岸关系》 2000年第2期41-42,共2页 Relations Across Taiwan Strai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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