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城市工业、金融企业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广大农村也要坚持这一点。"土地归谁所有"是中国农业农村改革的关键问题。在农村土地制度方面,一些人始终认为集体所有是计划经济体制的特征,搞市场经济则必须实行"土地私有化"。这一观点,无非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市场经济体制无法兼容"这一错误认识在农村和农业改革发展领域的表现形式而已。小平同志晚年提出并在20年前"南方谈话"中加以强调的"手段论",阐明了计划与市场只是经济运行的机制和发展生产的方法,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都可以利用,关键是看哪种机制、哪种方法对经济发展有利。
出处
《中国老区建设》
2012年第9期16-16,共1页
China’s Construction of Old Revolutionary Basic Are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