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把“苏联时代”的法制理论研究大体划分为三个阶段 :一、2 0世纪 5 0年代以前对革命法制与社会主义法制的初步研究阶段 ;二、5 0、6 0年代对社会主义法制深入研究阶段 ,其理论的核心内容是 :1 .界定和讨论“法制”和“社会主义法制”的概念和含义 ;2 .探讨和分析法制与民主、公民权利的关系。三、80、90年代 ,对“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研究阶段 ,提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宗旨是“发展民主、保障人权和实现社会公正” ,并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系列基本原则。
出处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00年第4期96-104,共9页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