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海峡两岸间相互合作与交往不断扩大,法律纠纷和司法事务也不断增多.随之产生的相互之间的文书送达、调查取证、强制措施的采取、嫌疑犯的移交和已决犯的移管等等司法互助问题,都是无法避免的。因此,建立一个有效的刑事司法互助机制是在刑事事务上采取规范化合作的最适当的方式,有利于有效遏制海峡两岸互涉刑事犯罪活动.克服两岸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差异和障碍。如何构建一个科学、合理并具有可操作性的两岸刑事司法互助制度就成了新世纪法学理论的一个新课题,也是新世纪法律实践的新挑战。
出处
《商情》
2012年第39期182-182,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