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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犯分类质疑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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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一般将危险犯分为具体危险犯与抽象危险犯、故意危险犯与过失危险犯、作为危险犯与不作为危险犯、自然人危险犯与单位危险犯等,但其中最基本的即是将危险犯分为具体危险犯与抽象危险犯。我国学术界也接受了这种分类,并已成为理论上之道说。但近年来也有学者对此种分类提出质疑,认为将危险犯分为具体与抽象二种是完全没有必要的,这种分类不仅在理论上难以成立,而且在实践上也出现很多弊端。
出处 《河北法学》 2000年第4期66-69,共4页 Hebei Law Scienc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 1(日)山口厚:《危险犯之研究》,东京大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205页。
  • 2《马恩全集》中文二版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45页。
  • 3马克昌.《犯罪通论》[M].武汉大学学术出版社,1995年12月修订版.第526页.

共引文献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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