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箍紧三公经费不宜“粗线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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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国务院发布了《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对三公经费的规范有了标准化的制度依据,同时根据情节不同,进一步细化了处罚手段,让问责更有针对性。“违反本条例规定,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作者 张枫逸
出处 《党政论坛》 2012年第17期64-64,共1页 Party & Government For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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