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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文化部关于印发《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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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央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文化局: 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财政部、文化部制定了《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机构地区 财政部 文化部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12年第25期48-50,共3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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