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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打造国家租赁产业试点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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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试行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12年7月1日起,在东疆试行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
出处 《港口科技》 2012年第9期48-48,共1页 Port Science & Techn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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