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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防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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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2011年4月以来,新平县委、县政府重点从组织领导、宣传培训、检查指导、制度建设、保障措施等关键环节入手,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及监管代理工作,为构建农村基层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长效机制和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夯实了基础。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领导,县级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任组长,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县人大副主任、县人民政府分管农业工作副县长、县政协副主席为副组长,
作者 刘兴琼
机构地区 云南新平县
出处 《农村财务会计》 2012年第9期49-51,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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