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农村灌溉水资源日益稀缺,农田水利陷入困境的情况下,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如用水协会的构建与发展成为主要的政策方向。然而将这种国外经验移植到国内时,只靠政府这一外部力量推动农户合作面临各种现实困境,用水协会形式意义大于实际效果。只有变目前的外源型合作为内生型合作,用水协会才能真正促进农户合作用水,实现节水型社会。
出处
《甘肃行政学院学报》
2012年第4期102-109,共8页
Journal of Gansu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合作治理的制度安排研究"(11YJC63001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