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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便”群众充好人 私购假证“惠”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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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身为一村之主,本应做遵纪守法的典范,维护和修复乡风文明、淳朴诚信的社会关系。不料,有这样—位走火入魔的村党支部书记,为了“方便”群众,“恩惠”邻里,居然瞒天过海、擅作主张,私自联系、购买伪造的、虚假的证件,充当起“地下政府”、“第二民政局”的职能。近日,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村干部弄虚作假案,一审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永斌有期徒刑6个月。
出处 《村委主任》 2012年第17期43-4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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