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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处罚案件中法院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合法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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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要点] 通事故认定书是一种行政诉讼证据,交管部门作出事故认定的行为不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因而不具有可诉性。但在因行政处罚提起的行政诉讼中,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使用时,应当依法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
机构地区 青州市人民法院
出处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12年第4期39-41,共3页 Shandong Judges Training Institute Journal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 1王名扬.美国行政法[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669.
  • 2陈绍榕.论行政诉讼中事实问题审查强度的重新确立.
  • 3周公法.行政程序的合法性审查探析[N]人民法院报,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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