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闯黄灯该不该受罚?舒江荣案的主审法官已给出了法律的解答。但为什么该案的判决却引发了社会如此广泛的争议?是法律规定的模糊,还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过度?争议中,关于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法无禁止即可行、案件审理法院是否有权解释法律等等的质疑合理吗?闯黄灯第一案给我们留下了诸多讨论的话题。但其中颇具新意的应属权利的成本和界限问题。在个体权利范畴。法无明文规定能否意味着权利没有边界和限制?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12年第28期32-35,共4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