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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诈骗仍接送贪财司机终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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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赵飞(化名)现年29岁,河南省尉氏县农民,初中文化。2009年8月。沈建峰、张保义、贾艳青等人(均判刑)与赵飞协商去诈骗之事,并约定由赵飞驾驶车辆负责接送,每天工资50元。8月27日。上午,赵飞驾驶轿车将沈建峰等人依次放置在安阳至濮阳的长途客车路途中,沈建峰等人在大巴上用不流通的秘鲁币谎称欧元诈骗乘客李某2100元人民币。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12年第28期60-60,共1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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