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马克思的实践观认为,自在的自然作为客观存在仅仅是实践观的起点和前提,而自为的自然是在与人的物质和能量交换的实践中逐渐展现的。自然的存在就是人的实践性的存在,自然的意义在于人的意义,而人的意义在实践中体现,因此自然只有作为人的实践范畴,纳入到人的实践中才具有意义。马克思关于自然的实践观点超越了自然与人的关系的机械论述,在一个新的层面上达到了有机统一,为生态哲学提供了一套根本指导方法,离生态主义思想的建立只有一步之遥。
出处
《广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9期27-31,共5页
Social Sciences in Guangxi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1XSK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