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税延型补充养老保险是在课税事实不变的情况下,通过推迟养老保险的计税时间,引导和支持纳税主体为老年生活做储备的一种经济行为。2009年,国务院原则同意上海试点个人补充养老保险税收递延,但因社会个人收入、消费、税收征缴等综合性的信息平台尚未健全,在全社会实施税收递延的基础条件尚不具备,使得这一政策迟迟未付诸实施。通过深入研究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及税收征管体系,笔者认为在工资薪金收入群体实施补充养老保险税收递延完全具备现实的可操作性。
出处
《中国金融》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9期62-63,共2页
China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