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分类通关背景下进出口收发货人定义的缺陷与重构 被引量:2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在《海关法》、《关税条例》未作定义的情况下,海关对"进出口收发货人"的理解与根据字面含义和其他法律规定产生的理解存在差异。这种差异反映在执法实践上,在实行分类通关、"先放后征"模式适用范围扩大的背景下,可能造成海关与相对人之间对纳税义务人的确定产生争议,从而带来执法风险与隐患。本文对引发这些风险与隐患的法律条款的缺陷进行分析,并试图就这些法条的重构进行探索。
作者 严国强
机构地区 南昌海关办公室
出处 《上海海关学院学报》 2012年第4期71-75,共5页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同被引文献5

引证文献2

二级引证文献3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