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驰名商标的概念 “驰名商标”一词在英语中的表述是“well-known mark”或“well-known trademark”,有时也使用“famous mark”。这类表述早在十九世纪中叶一些欧洲国家的判例法中就已经出现,但作为一个正式的法律术语出现在国际条约中,则最早见于1925年修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即巴黎公约海牙文本。1958年里斯本外交会议曾对该公约进行修正。
出处
《中国防伪》
2000年第5期65-66,共2页
China Anti Counterfeiting